近日又傳來重要消息 ,國家發改委將主導對《招標投標法》進行全面修訂,相關草案有望2018年年內出臺。對于社會呼聲很高的修改關于“最低價中標”的條文內容,有望在此次修訂中實現。
全面修訂
2018年1月19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會議暨《招標投標法》修訂啟動工作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范恒山強調,《招標投標法》涉及領域和行業廣泛、利益主體多元、運行機制復雜、監管鏈條較長,做好修法工作,要重點把握堅持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借鑒國際經驗與立足我國國情相結合三項原則。在修訂范圍上,要進行全面修訂,盡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訂后的《招標投標法》能夠適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招標投標市場發展的需要,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在工作目標上,爭取2018年盡快形成修訂草案上報國務院。
會議一致同意按照相關工作方案加快推進修法工作。
行業痛點:最低價中標
2017年5月、6月,人民日報分別2次刊文,直接點明“最低價中標,該改改了”。
2017年8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修改〈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中,已列出有關限制“最低價中標”、鼓勵推行電子招投標的條款。
因此,2018年對《招標投標法》的全面修訂,尤其值得關注!
在1月19日的會上,發改委負責人特別提出,“使修訂后的《招標投標法》能夠適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招標投標市場發展的需要,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
人民日報在對江蘇、湖北、四川3省的100多家實體企業進行調查時發現,“最低價中標”成為企業集中詬病的問題。多位企業負責人表示,一些地方和國企招標采用“最低價中標”,這種“重價格、輕質量”的指揮棒,不符合新發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