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準備階段
1、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另外,對于圖紙押金,招標代理機構也應以合理的金額為準,而且在投標人退還圖紙等設計文件后,應當將押金退還給投標人。
2、對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有異議,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并且規定了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潛在投標人若對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有異議應及時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3、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而非投標價的2%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上限應統一為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而非投標報價的2%。根據有關規章規定,對于貨物和施工招標,投標保證金最高限額為80萬元人民幣,對于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保證金最高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基本賬戶轉出。
4、投標報價不應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否則將被廢標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并規定如果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其投標將做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