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個問答讓94號令質疑、投訴一目了然
關于質疑的11個問答1.哪些人可以提出質疑?
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 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質疑和投訴。
2.供應商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質疑?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采購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3.質疑函應包括哪些內容?
(一)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二)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三)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四)事實依據;
(五)必要的法律依據;
(六)提出質疑的日期。
4.供應商應在何時提出質疑?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
5.采購文件中應標注哪些接受質疑的信息?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載明接收質疑函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公布受理投訴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6.由代理人提出質疑需提交什么材料?
代理人提出質疑和投訴,應當提交供應商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7.供應商質疑答復由誰處理?
采購人負責供應商質疑答復。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授權范圍內作出答復。
8.質疑答復期限為多久?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9.哪些人參與質疑答復?
供應商對評審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或者競爭性磋商小組協助答復質疑。
10.質疑答復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一)質疑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收到質疑函的日期、質疑項目名稱及編號;
(三)質疑事項、質疑答復的具體內容、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四)告知質疑供應商依法投訴的權利;
(五)質疑答復人名稱;
(六)答復質疑的日期。
11.供應商質疑成立的,如何開展采購活動?
對采購文件提出的質疑,依法通過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繼續開展采購活動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購文件后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否則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對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的質疑,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關于投訴的15個問答1.供應商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起投訴?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但基于質疑答復內容提出的投訴事項除外。
2.供應商必須親自提起投訴?
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質疑和投訴。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其投訴應當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
3.提起投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投訴書的副本。
投訴書包括:
(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通訊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二)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投訴事項和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
(四)事實依據;
(五)法律依據;
(六)提起投訴的日期。
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4.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一)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
(二)投訴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三)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
(四)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5.誰負責處理供應商投訴?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依法處理供應商投訴。
供應商投訴按照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由本級財政部門處理。
6.跨區域聯合采購項目投訴由誰處理?
跨區域聯合采購項目的投訴,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相同的,由采購文件事先約定的財政部門負責處理,事先未約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財政部門負責處理;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不同的,由預算級次最高的財政部門負責處理。
7.財政部門處理投訴有幾個時間節點?
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后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投訴書內容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投訴書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未按照補正期限進行補正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二)投訴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三)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提起投訴。
(四)投訴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自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并在收到投訴后8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發出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
8.處理投訴如何調查取證?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職責權限,委托相關單位或者第三方開展調查取證、檢驗、檢測、鑒定。
質證應當通知相關當事人到場,并制作質證筆錄。質證筆錄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9.被投訴人收到投訴書后有哪些義務?
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取證時,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單位及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財政部門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10.投訴處理期限有多久?
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11.處理投訴時暫停采購活動時間多長?
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暫停采購活動,暫停采購活動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12.駁回投訴的情況有哪些?
(一)受理后發現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三)投訴人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四)投訴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13.對采購文件投訴事項成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如何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14. 采購過程或采購結果投訴事項成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如何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15.投訴處理決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通訊地址等;
(二)處理決定查明的事實和相關依據,具體處理決定和法律依據;
(三)告知相關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和起訴期限;
(四)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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