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企業因低價投標被通報!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投標人因以低于成本價競標被通報
日前,珠海市建設監理協會發布一則《關于對7月13日監理投標中標違反<行業自律公約>行為的通報》,該文件通報了3家企業“在協會一再提示的情況下,仍然違反《行業自律公約》,以低于成本價的投標方式競標,在行業中造成不良影響”。
“低價中標誰之過錯”一直是被討論得沸沸揚揚的“老大難”問題,然而,低價中標僅只是投標者的責任嗎?
招標人因設定的最高限價嚴重低于成本被通報
在更早前,深圳的一個招標人因最高限價嚴重低于成本而被通報。
深圳市工程監理行業廉潔從業委員會發布一則《對蛇口漁人碼頭—南山區蛇口街道西岸更新單元施工總承包監理投標的提示》,該提示表明該項目“招標文件載明招標人認可的施工階段監理費用的最高報價限價嚴重低于監理企業的成本。招標人已嚴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規定”。
反觀通信行業,1-2折的項目屢見不鮮,最近也出現了折扣0.5%中標、1元中標的項目。不禁要問,折扣0.5%拿到的項目到底能有多少利潤?“利潤”與“市場”已經不可兼得?低價如何保證工程質量?
投標人以低價快速搶占市場,招標人希望找性價比高的中標人,都無可厚非。“招標是一種程序,按程序走就沒責任了”有這樣想法的招標人或許不在少數。標后如何管理?即使低價但質量不能降,仍需嚴格履約按投標文件及合同?履約的就按合同進行處罰,行業監管部門就應記錄其不良行為?
由此延伸出來的一系列問題,值得監管部門、招標人、投標人等各方去深思,并積極履行各方的責任。
相關資訊
最新產品
同類文章排行
- 公共圖書館藏書有哪些要求
- 新建中小學圖書館藏書有要求嗎?
- 圖書批發市場,知識洪流的集結地
- 圖書批發市場:知識海洋中的商機寶藏
- 北京圖書批發市場:打造您的專屬圖書天堂
- 北京圖書批發市場:文化盛宴,知識海洋,等你來探索!
- 新建中小學圖書館藏書有要求嗎?
- 新建中小學圖書館如何購買圖書?
- 北京圖書批發企業——行業先鋒,一站式采購平臺
- 北京圖書批發公司:打造您的專屬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