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的執業痛點在哪?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承接政府采購項目,對服務政府采購業務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4年8月《政府采購法》修訂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被取消,自此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實行網上登記管理。
進入政府采購代理市場的門檻降低,從業機構數量激增,增加了市場活力,但由于監督相對滯后,代理機構執業能力良莠不齊,市場上時常出現惡性競爭的現象。
如何提高代理機構執業能力?如何規范代理市場發展?本文從目前代理機構執業能力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入手,對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服務能力,促進政府采購代理市場健康發展進行探討,認為要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和效益,必須抓好“提升代理機構服務能力”這個牛鼻子。
代理機構執業能力現狀是怎樣的?
代理機構執業能力有待提升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后,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將不再需要資格證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實行“自愿、免費、一地登記、全國通用”網上登記,財政部門不再對代理機構提出資格條件要求,不做任何事前審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隊伍急劇擴大,一方面激發了政采市場活力,另一方面,由于相應的監管措施滯后,一些沒有執業能力和條件的代理機構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代理質量和代理市場的健康發展。
以海南省為例,政府采購代理市場規模并不大,但截至2016年,全省備案的代理機構數量達到了369家;采購投訴案件也由2013年的11起增加到2016年的53起。
代理機構對提升服務質效重要性認識不足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條件放開之后,政府采購代理市場僧多粥少的局面更加明顯,各代理機構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代理機構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承攬業務上,而對提升服務能力的認識不夠。
采購代理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缺乏系統培訓,對新知識、新政策的把握不夠,難以適應不斷變化的采購形勢;對標書制作滿足于一般性的模仿,缺乏對用戶需求的深入調查,特別是在采購特殊商品的技術參數設置和商務條款的設置方面,難以做到以“物有所值”為導向制定個性化的評分指標;在市場競爭時,滿足于低價競爭,忽視服務質量的不斷提升;遇到質疑時,習慣性地把包袱甩給采購人或者監管部門,很少從專業角度履行相關職責并提出合理化解釋,難以做到把質疑消解在投訴的前端。
采購人對代理機構執業水平的鑒別能力不足
《政府采購法》規定了采購人有自主選擇代理機構的權利,第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
但是實際操作中,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時缺乏相對科學的參考指標,往往是通過隨機的方式來選擇,是否能選擇到合適的代理機構,主要看運氣;有的采購人認為采購代理市場放開了,“誰都可以做”,片面地以為“誰做都一樣”,盲目選擇報價最低的代理機構,忽視了對其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的考量。由業務能力不強的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后,標書編制質量低,不利于擇優選擇供應商,甚至會因為出現低級錯誤而導致質疑投訴,嚴重影響采購質量和效率。
代理機構監管措施和力度有待強化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中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加強對代理機構的人員培訓和業務指導,促進代理機構規范采購代理行為,提高專業化水平。”對此,海南省財政廳采購監管部門在這方面做出了大膽探索和不懈努力,出臺了《海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及培訓考試管理辦法》,組織開展了針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的培訓及考試,并將考試成績進行公布。這些措施對于提升代理機構的服務能力都有積極作用。
但是因受監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響,缺乏激發采購代理機構主動提升服務能力的機制,政府采購代理市場距離規范化的要求還有相當一段距離,代理機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尚未形成,“劣幣驅逐良幣”時有發生,需要實踐中加以解決。
代理機構提升執業能力的必要性有哪些?
提升代理機構執業能力適應政府采購改革的需要
原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在2013年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推動管理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的重大變革,重點圍繞實現四個“轉變”展開,即在制度目標上,從注重節支防腐向實現“物有所值”轉變;在市場規范上,從注重公平競爭向完善市場規則轉變;在操作執行上,從注重程序合規向專業化采購轉變;在監管方式上,從注重過程控制向結果評價轉變。而實現這四個轉變,僅靠財政部門遠不夠,只有普遍提高采購代理機構的執業能力,調動所有政府采購市場當事人的積極性,才能順利實現政府采購的改革目標。
提升執業能力是代理機構自身發展的自在要求
社會發展日新月異,采購人的采購需求也隨之發生很大變化。采購過程公開力度加大,采購結果績效導向成為趨勢,公眾對政府采購的關注度越來越高,這些因素都對采購代理機構的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作為政府采購市場的主體之一,本身有著強烈的利益驅動。代理機構的專業化發展方向是大勢所趨,服務能力強、業務水平高的代理機構才能在競爭中脫穎而出,而忽視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的,或純粹靠拉攏人脈關系獲得市場資源的代理機構,終究難以獲得長遠發展。
提升代理機構執業能力是監管市場并服務政采的應有之義
關于政府采購的主要作用,我們可以從微觀和宏觀兩個方面來說。微觀角度,是要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宏觀角度,是將調節政府購買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
無論要實現哪種政策目標,代理機構作為重要的采購當事人,其能力水平都直接關系到采購目標的實現。代理資格行政許可取消后,市場壟斷隨之打破。充分競爭的狀態,客觀上有利于促進市場發育,但是市場不會自動達到良性循環的狀態。當前采購代理市場還存在過度競爭的不良傾向,不利于采購代理市場健康發展。政府必須通過制度建設和行政監管,履行好“守夜人”的角色,以提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能力為抓手,加強服務,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規范政采市場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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